一、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
1.教研室主任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教育、方针、政策。
2.工作责任心强,具有奉献精神。
3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教学管理能力、教学研究能力。
4.具有高校教师资格,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所学专业与教研室涵盖的某一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,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经历,原则在本校工作一年及以上。
5.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6.年龄不超过52周岁,所竞争的职务符合回避规定。
二、教研室主任产生办法
1.学院根据学科发展,修订教研室设置方案,由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。
2.根据教研室设置方案公布教研室主任岗位及任职条件。
3.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竞聘。学院在全体教研室成员中对照条件组织测评,赞成票在60%以上可以作为实验室主任候选人。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。
4.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四年,因工作需要或有更合适的人选,需按上述程序产生;教研室主任原则上最多可连任两届,连任时必须按以上程序重新申报。
三、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
1.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、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,端正教学态度,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。
2.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,在学院领导下,制定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,落实本教研室教学、科研及师资培训任务。每学期期末按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协调安排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(含兼职教师)。
3.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。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辅导,教案、教学大纲、考试大纲的编写,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效果,检查学生作业布置和批改,审批各科考试试卷命题;组织试卷批阅及归档工作;负责本教研室工作总结;负责本教研室承担的本科生、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、指导、答辩、评分等组织工作。
4.负责制定和实施课程建设计划,组织申报精品课程、一流本科课程、教学科研项目申报;组织学生科研训练、技能大赛、双创活动、实习见习等工作。
5.组织教师积极参加专业与学科的申报及建设工作。协助学院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师队伍建设,积极开展传帮带工作,培养好年轻教师,引培并举,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。组织教师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,参与学生的社会需求调查和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工作。
6.积极创造条件为新进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,并定期检查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。抓好教研室师资培养、提高教师工作能力,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培养进修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7.组织教师开展听课评课、教学观摩、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。组织本教研室的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。
8.了解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,对他们定期进行考核,参加对本室教学人员的使用、晋级、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。
9.抓好本教研室教学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工作。
10.抓好本教研室教材建设,组织选定教材、编写教材或讲义等工作。
11.抓好本教研室、实验室空间的使用、分配、管理和安全工作。组织本教研室设备、药品的购置、使用、维护及报废工作。负责本教研室所辖实习实训场地的规划、建设及管理工作。
12.经常听取本教研室教师的意见和建议,关心本室教师的教学、科研、思想、工作和生活,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教师的要求和意见,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,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次教研室集体教研活动。经常深入课堂和实习场地等教学第一线,开展师生座谈活动,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学生对本室教师任课情况的意见,全面掌握教学情况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,及时解决教与学存在的问题,并反馈回学院。
13.负责本教研室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课程思政建设,形成积极向上、爱岗敬业、团结协作、勇于担当、甘于奉献的优良风气。
14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教学工作。
四、教研室主任考核
1.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学院负责,以教研室活动纪录为考核依据,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。
2.教研室主任制定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,报学院备案。学院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、上课记录、听课记录等,并登记。
3.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,学院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,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。
4.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:
①本教研室教师一学期出现严重教学事故2次,或该教研室受到学校通报批评。
②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。
③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,不调查,不汇报,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。
④试题出现严重错误或者试题出现泄密事故。
⑤不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或组织的教研活动没有实质内容。
五、教研室主任待遇
教研室主任待遇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